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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市总工会关于评选2016年度武汉市女职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文件

  责任编辑:工会    时间:2017-01-09  点击数:

关于推选2016年度武汉市女职工

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各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党的中央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宣传和展示我市广大女职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读书明理、培育好家风的精神风貌,引领全市广大女职工积极投身“十三五”建设,为我市完成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国家任务再建功业。武汉市总工会决定,在2017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拟选树一批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女职工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名额

1.“武汉市岗位建功立业女明星”:50名

2.“武汉市女职工建功立业示范岗”:50个

3.“武汉市优秀书香女职工”:50个

二、推选条件

(一)“武汉市岗位建功立业女明星”推选条件

1.立足岗位,爱岗敬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

2.自立自强,创新创业,在新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的创业或下岗再就业女职工;

3.推选原则上从一线女职工中产生,推荐对象是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若其单位有未建工会、未签订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拖欠女职工工资、欠缴女职工社会保险金和工会经费、当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等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4.推荐对象一般应荣获过区级以上(含区级)荣誉称号,并未被授予过“武汉市岗位建功立业女明星”荣誉称号。

(二)“武汉市女职工建功立业示范岗” 推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班组,女性占总人数的50%以上,班组负责人为女性;

2.班组成员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3.班组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4.在2016年城市重大建设和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班组优先;

5.一般应荣获过区级以上(含区级)荣誉称号;未被授予过“武汉市女职工建功立业示范岗”荣誉称号。

(三)“武汉市优秀书香女职工”推选条件

1.能有计划地安排自已的读书活动,自觉读好书;

2.能在单位和家庭中营造“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浓郁氛围,积极参加各种读书沙龙、读书征文、读书论坛等活动,分享自己的读书心得,并发表在各种媒体上。

三、推选形式

本次推选采取“组织推荐+实地考察+综合评定”方式进行,即各女职委根据推选条件进行推荐;

四、程序和步骤

1.推选申报阶段(2017年元月

各女职委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认真填写好各项推选人登记表,事迹材料不得超过500字,所有表格一式2份,A4纸正反打印,并按要求完成审批手续;所有《登记表》于2017年1月15日前报校工会。

2.初审与考核阶段(2017年2月)

市总女工部对所报的候选对象进行初审,提出考核名单,经学校专题会议进行评选后报市总主席办公会审定后开展实地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报市总主席办公会审核后确定通报名单。

3.通报表扬阶段(2017年3月)

在武汉市总工会门户网、“武汉市总工会手机APP”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推选结果,于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7周年期间进行通报表扬、颁证授牌。

请于1月15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至校工会郑青同志, 联系电话:81655817

QQ邮箱 454201258@qq.com

校工会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