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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困难教职工慰问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gh  时间:2021-12-16  点击数:

各分工会:

为关心和帮助学校生活困难的教职工,做好困难教职工送温暖工作,现将2021年教职工困难慰问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申请困难慰问人员范围:

学校在职教职工

  二、申请困难慰问的条件:

  1、教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本年度个人负担医疗费较高,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2、教职工本人家庭当年发生重大意外事件,损失重大,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3、教职工直系亲属(指与教职工有赡养关系的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本年度家庭自费部分的医疗费较高,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困难慰问的审定程序:

  1、本人如实填写《学校2021年度教职工困难慰问申请表》,详细写明申请困难慰问的理由,交所在分工会审核。

  2、各分工会对职工的困难状况进行核实,根据职工的困难情况提出是否同意补助的建议。

  3、召开学校教职工权益保障与福利工作委员会会议,对职工提出的困难慰问申请进行审议,确定补助对象。

  四、申报截止时间:

  请各分工会于2021年12月5日前将教职工困难慰问申请表报到校工会(行政楼2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