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市总工会要求以及省总工会《关于推荐2016年度先进女职工集体、个人和职工和谐家庭的通知》(鄂工办[2017]1号)文件精神,拟在2017年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表彰一批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职工集体、个人和职工和谐家庭。为做好我校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
(一)湖北省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
(二)湖北省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
(三)湖北省职工和谐家庭
二、推荐名额
各单位原则可上推荐一个候选先进集体或个人。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湖北省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
以教科研科室、年级组等为评选单位,其中女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在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一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原则上获得市级同类表彰荣誉的先进集体。
(二)湖北省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在教书育人和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成效显著。原则上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三)湖北省职工和谐家庭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家庭成员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各项义务,兴趣爱好良好,生活方式健康,立足本职、爱岗敬业。
2、注重家德、家风,重视家庭教育,有浓厚的家庭学习氛围,家庭成员能与时俱进,不断学习吸纳新知识、新文化,勤俭节约、自强不息,文明立家。
3、家庭成员关系平等、健康、民主、和睦、友爱,夫妻双方互敬互爱、尊老爱幼,优生优育、科学教子、邻里和睦、互帮互助、向上向善。
四、推荐评选工作原则及办法
(一)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职工评议、严格把关,逐级审核。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高标准完成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推荐的个人原则上从一线女教职工中产生,县(处)级领导干部要从严掌握。
(三)申报表中的主要事迹栏须如实填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文字精练(字数500字内)。申报表一式3份,用A4纸正反打印,不得加页。
(四)请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申报表报校工会,电子版发至邮箱,逾期不报视作放弃。电子邮箱: 454201258@qq.com
联系人:郑青 联系电话:81655817
校工会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