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工财字[1994]69号)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文件精神,校工会对学校工会会员个人会费缴纳标准进行了核对,现提出调整意见,具体如下:
一、学校工会会员现在所缴交的会费标准还是合校前的工资标准,几年来职工工资调整的次数与幅度变化较大,而会费标准一直没有按调整后的标准去缴交,已经严重影响到工会会员的权益。
二、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要求,经校领导同意,自2016年6月起学校将按照事业单位工会会员现行国家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0.5%的计算比例,重新调整工会会员个人缴纳的会费。请各分工会做好本工会的宣传工作。
特此通知。
校工会
2016年5月24日